2010年在河南某市买的房子,付全款,2012年交房但没入住,房产证开发商尚未办理(预计今年6月办)现在杭州工作,打算卖掉老家的房子,(1)这种情况需要缴纳差额20%的个税吗?在该房的购买合同中有一条款说:更改户名并非直系亲属的只需交5000元的费用即可。(2)请问该条款是否合理,与个税有冲突吗?(3)现在没有房产证可以与买受方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吗?如果可以签,需要到公证部门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吗? 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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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自然不会有合法的交易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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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交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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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