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先生,您好,冒昧咨询,我一年前与一家会展公司签定会展场地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场地内设备的出租费用,在我提前二十天洽谈细节时,会展公司告知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再加收10%的服务费,当时我是口头提出异议,但考虑到本公司的会务计划,暂时按照对方要求预付了款项,并在会展结束将所有款项全部结清,其中包括10%的服务费约两万块。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会展公司提出诉讼,以之前双方签定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要求对方退还我加收的10%服务费,谢谢

刑事案件
2013-03-19 21:30: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都认可付费了,再诉讼不大可能
  • 应该可能不大!你都认可付费了,在诉讼可能不大!
    追问:谢谢徐律师,但是我在最初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说要收10%服务费,而且对方这个10%的收费也是在我签订合同之后再出台的收费政策,虽然之后我在预付款的时候对方有提出来,但当时的情形是,我所有的会务通知全都发出去了,临时更改场地已经不可能,我才被迫接受支付的这项费用。如果讼诉的可能性不大,能否请您再详细解释一下,多谢多谢
    解答:对方提出10%服务费的要求 可以看成一个合同变更,而你愿意付钱,可以说是一个认可!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而且一共2万元,所以建议协商为主,以后做活动当心点吧。
  • 可以的,要按照合同处理的。
  • 你支付2万元的行为表明你已经以实际行为答应了对方提出的增加服务费的要求,并已实际履行。故不太可能再要求返还。如您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与本律师预约时间当面咨询解决问题。
  • 您好,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携带资料前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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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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