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年签订的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到期是不是有响应的补助,听说是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我问了一下招聘专员,说合同到期没有补了。除非单位解聘你。问题是用工单位是政府,派遣公司也属国企。请问是不是应该补三个月工资,要是不补,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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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你是08年之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了,你已经可以要求对方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对方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跟你协商解除合同,或者你同意到期不续签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除,你也不同意到期不续签,对方单方解除的话,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二,如果不是上面的情况,合同到期单位不和你续签或者提供的待遇低于原来约定,公司也属于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按照原来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上面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来要求对方支付。
第三,建议你务必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没有书面的话,你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及时固定下来。为了维护你最大化利益,建议你及时向律师咨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上述赔偿金,如有需要,欢迎来电详询。
第四,务必注意,如果你自行离职的话,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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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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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事实与理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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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可续签,如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才给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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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