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对象是2013.2.2日领结婚证,打算今年20.13.4.6日办婚礼,他们家在我们领证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是他们家付的,名字也写的他的名字,他家给了我3万元的彩礼费,房子装修,买家具家电的钱现在都是用我的彩礼钱花的,现在一共花了不到2万元,还剩下1万多的彩礼费的卡让他拿走了,想和您咨询一下,如果我们俩现在离婚,买的家具家电以及装修的钱我可以要回么,还有剩余的1万多的彩礼费我有权拿回么,如果他们不把买家具家电的钱给我的话,对于购买的家具家电我有拥有权么,对于房子呢,和我有关系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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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东西可以要求归你所有,无法要求对方必须给你兑换成钱。至于彩礼当初自愿给对方拿走,现在再想要回难以得到支持。房子属对方婚前个人财产,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要求给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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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家电一般凭发票,分不清按照共同财产。房子可以主张还贷部分,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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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婚前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对方所有,彩礼钱如果没有同居你应当返还,你用彩礼钱买的东西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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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结婚登记后没有同居生活,对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房产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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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你出资装修费、家具家电费,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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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购置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你有权利获得,但房产你是没有权利的,希望回复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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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对方所有,彩礼钱如果没有同居你应当返还,你用彩礼钱买的东西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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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