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11月入职于一家美资公司、于2012年6月31日辞职的,当时的手续都没有回公司办。当时公司只给了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后面走的人都按一年一个月再加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了。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我现在还留有和公司联系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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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描述的,应该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那么公司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另外,考虑到一个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建议你委托律师协助,欢迎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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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申请吧,超过1年就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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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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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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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作坊工作过的证明材料,也包括人证。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
要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分析,建议带上材料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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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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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