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签的合同是2011年4月到2013年4月,现在我不打算再续签合同了,请一一作答,谢谢! 1、我不续签合同,需要向企业提前通知吗?如需提前要提前几天? 2、一般员工正常离职是不能马上结算工资,而是要等到发工资那天,才把工资打到员工工资卡上,如我不续签合同,我能在离职那天结算到所有工资吗? 3、有关年假、年终奖等福利我仍享有吗?如有该怎么计算? 4、企业交300元制服费费和300元住宿(被子费)说是租金,要离职那天才退;及我辞职半年多,一直未批复;这两项是否违反劳动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