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了公共事业局一铺面,合同到期不续签给我,甲方理由是我把铺面转让给别人,所以他方收回,但事实是我没有转让也没有违反合同协议,现在甲方已经把铺面签给别人,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看到的有关专家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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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行使你对门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用的权利.(优先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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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约定办理,如无特殊约定,则按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但如出租方将该门面另行租赁给他人,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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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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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们签的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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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