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例想要咨询您一下,具体情况是这样,原告梁女士因其女儿在成都购买住房,借用被告之一梁先生(与原告为姐弟关系)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委托刘先生在外地分两次将110万元汇入该账户(该账户为信用卡账户,原告借用该账户是为节省汇款手续费用),后被告梁先生又将该笔汇款转存到他其他的银行卡上。由于被告梁先生卷入一起经济纠纷,法院认定该笔款项为被告梁先生从其合作的工司的注册资金中抽逃的款项,因而将其账户连同该笔款项冻结。事实该笔款项并非被告梁先生的个人存款,但是法院没有充分考虑和细致审查相关证据,在事实没有查查清的情况下做出裁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现在原告想让法院归还冻结的110万元人民币,并由原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的费用。请问律师,在目前的情况下,原告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原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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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资料,来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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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