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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在公司服务长达10多年,现患绝症.该员工上有老 下有小(均未成年).针对这种情况,可否向厂方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纠纷
2013-03-11 16:58:4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三、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可以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向公司提出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赔偿,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 你好,可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欢迎来电咨询。
  • 如果能够证明员工所患上的疾病与工作环境有因果关系,则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 1,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
  • 如不是工伤是无法提出赔偿的
  • 如果绝症与工作有关,可以要求赔偿,否则,只能要求医疗保险报销。
  • 如果是自身疾病,可争取一些补偿,无法要求赔偿,但无医保等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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