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被害,事情经过是:凶手李波、李孝在网吧碰到上学时和他们有过节的蒯永,二人携带凶器准备找蒯永算账,蒯永则短信通知我弟前来解救,我弟和另一名同学刘赶到网吧,没找见蒯永,看到李波、李孝从网吧出去,便追上去问李波“和蒯永的恩怨是不是没完了?”我弟和同学刘再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李波、李孝各捅一刀(二人均抢救无效死亡)后逃跑,后有人看见我弟一手捂着肚子,一手拿着一把刀曾追出去数十米昏倒。后来这把刀并没有找到。最后认定二人均是李波所杀,市中院一审判决李波死刑,李孝有期8年。省高院二审判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孝不变;理由是:不排除被害人持械追赶凶手的可能。但在收集的证据里有一把刀上的血迹只鉴定出我弟的DNA,却没有同学刘的DNA,丢失的那把刀也有可能是杀害同学刘的那把刀。另外,一审期间,一开始李孝承认同学刘是他所杀,后几次翻供,最后判为被害人均为李波杀害,李波有替李孝顶罪的嫌疑,但目前没有证据。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申诉能否成功,或者能否通过其他途径。二审是在2011年2月24日判的,现在还能不能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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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生效判决,只能进行申诉,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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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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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