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调动登记表及档案的相关问题。
如题:本人本科毕业,于2005年7月-2011年10月在天津塘沽某大型国企工作,2011年10月辞职后,原单位把我的个人档案放在了塘沽区劳动局(职业介绍所),同时把就失业证及辞职证明材料给我了。 2011年11月-2012年11月期间我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劳动合同)。2012年12月与湖北武汉的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一年的聘用合同,目前在该单位上班。 我现在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办事人员给了人口迁移登记表和人员调动登记表。告知我先办理这两张表格及其他申请材料,办完后再办理户口迁移及开调档函提档案。 其中人员调动登记表中有一栏“调出单位意见”,需要签字盖章。请问:1.我应该找那个单位办“调出单位意见”这个手续。 2.我的干部身份是否给我保留了呢? 3.如果没有干部身份,是否会影响我办理人才引进的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