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在集镇上买了亲戚的房子,当时我们签了协议,双方的至亲做为中间人也签了字,至今没有过户。可是,邻居说这个房子的宅基地占了他家的自留地几平方米,亲戚说根本不是。邻居跟我的这个亲戚一直没有交涉好。13年前,邻居通过镇规划办公室找我给跟他调解,要我在他盖房子时候把多占的地皮让出来。我因为不懂法,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就签字同意了。现在,邻居要我让出这块地皮,或者让我赔他钱。
我觉得,房子既然没有过户,就不是我的房产,我的上述签字是无效的。请问:我现在的理解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