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现有企业在投入市场进行服装订货会前,在市场散步消息该公司为美国总部在大陆的直属子公司,但只是在国内的一家投资公司,并对外宣称订货会期间会有各国政要及明星到场、会场由著名导演执导!结果在订货会期间,所有的一切全是虚假信息,任何东西都需宣称的事件不符,并在会场上对所有客户承诺2012年底会在上海和北京开设6家大型直营旗舰店,误导客户签署合同,但至今未开设一家店铺!现在客户认为公司的资历有问题,要求退款!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有效吗?是否能告企业退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