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教师体罚学生,不论是民事法律责任,还是侵权行为等其他行为,都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当然,除极个别道德败坏者,以教育为借口故意伤害学生外。因而,教师体罚学生应归属于学校的行为,可以认为学校有过错,其民事责任应由学校承担。 2、属于共同过错的一般性体罚,应由实施体罚的教师与学校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责任,学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你可以先向学校交涉,不成的话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情节严重的,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