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山地种油茶树的,1987年前分给A,87年A户口迁移,山就由大队村民表决分给了B和C(因为B,C之前分的山地较少),但表决时未讲明山地的使用权问题,只说山由B和C摘油茶。20多年过去了,去年A的弟弟在B和C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山卖给D。可是A的弟弟后来去世了,D通过村委会要求B,C将这片山地划归D,请问这个山现在究竟属谁呢?
-
此山林应当属于集体所有;
A的弟弟无权买卖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问题是2011年B,C在这片山林上种植了杉木,并且实际使用了20多年。B,C应该得到补偿吗?
-
归BC.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可是87年时没有签订什么协议,也未表明使用权和所有权问题。B,C现在在这片林地种上杉木,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61条吗?
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林地使用权从事建设,涉及地上建筑物、构建物、树木、青苗等,在未依法进行补偿前,其所有权属于原所有人或使用人。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