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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开始在一家港资代理公司工作,后来公司与外资品牌公司组建一家合资公司,本人继续在这家港外合资公司工作,最后港资公司过渡后退出,现继续在这家外资公司工作,总工作时间12年,但该公司以不同公司名与我签订合同,本人于2002年入公司,08年新合同法生效,请问之前的工龄会算一起吗?另,现人事部只算外资公司的工龄合法吗?我合同到2014年一月到期,该合同3年期,08年后到现在,公司没有提出过重签合同,是否有逃避无固定合同的嫌疑?先14年到期的合同背后签署人的名字为港资公司及港外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请问合同是否有欺诈的嫌疑,只想清楚了解,谢谢

劳动纠纷
2013-03-04 19: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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