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快递给客户发货。一个月后客户说货没有收到,要求我们退款或者补发货,已经发来律师函。中通的网上记录显示货已经有物管门卫签收了,但是当时派件的业务员已经离职了,联系不上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请给予法律帮助,谢谢!公司的门卫签收了是不是代表货已经送到了?前两天给客户回复律师函发的是EMS,网上也是显示快件有单位收发章签收。回复的律师函我们也确定他们是收到了。这样是不是证明货品是他们自己内部丢失的呢? 问题补充:中通快递说货物丢失只是给运费5倍的赔偿,还不到100元。我们这个货成本价都要4000多元。按照他们的赔偿 我们要亏死。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客户现在就是咬定快递给我们赔偿就确定是货品丢失了。中通总部说遗失件处理时间是一个月,已经超期,不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