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信用社柜台上捡到一手机,是刑警队里一人的,后来他通过自己权力,找到了我,手机要走
了,把我带到派出所,给我按了个小偷的罪名,要我交罚款,还要对我刑事拘留,让我进看守所,最后是
我在派出所呆了一天到了晚上9点多才放出来,交了5000块钱罚金,5000块钱押金,说是取保候审,我想
问这样处理是属于正常的么?他是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进行欺压
?关键是手机确实是捡的不是偷的,却给我按了个小偷的罪名,以后我在派出所就有违法的记录的,这事有这么严重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