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您好!我叫李海(化名),是山东聊城市朱老庄乡人,在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江北铁塔公司上班,从事焊工,今年30岁。2013年1月25日下午2时许,上班时在车间被一工字钢砸伤,致左脚大脚趾去掉末节的2之1,第二节脚趾去掉一节多点,第三节脚趾拔掉了脚趾甲。未做工伤认定,现在厂里要和我私下解决。受伤后被送到聊城市手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将近一万余元均由单位支付。受伤前我的日薪工资为80元,请问赵律师,如果我现在提出不在厂里干了一次性解决,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单位没给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没有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