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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在2002年与广东一家服装厂签订劳动合同,但在2008年才为我家人办理社会保险,现合同未到期,该服装厂以我家人已超过50岁不适合在该厂工作为由,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关系(我家人工作期间并未违反任何工作制度),并无任何补偿。请问该服装厂是否能够如此解除与我家人的劳动关系,?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该单位补偿2003年至2008年之间的社会保险金?

劳动纠纷
2013-03-01 2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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