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8岁了,去年9月份在幼儿园被同学撞伤致使小腿骨折,打上石膏后在家养伤,老师和学生家长到家看望一次,所有费用都是我们自己负担的。至今我儿子都不能做剧烈运动,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哪些赔偿,责任怎样划分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责任分担。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害后果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 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索赔金额和维权方案。
-
提供损失的证据,起诉幼儿园及同学家长。
-
你好,学校和孩子家长承担责任
-
首先如果幼儿园管理者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的责任,则管理者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者的责任,则幼儿园的管理者要承担责任。
追问:学校没有摄像头,老师不清楚伤害是怎样发生的,学生家长和学校互推责任,那么学校和学生家长个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们应该怎样索赔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