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的房费还没到期 预交了下年的房费 现在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租了 房东非得要按合同上写的给退百分之七十 合同上签的是5月6号才生效 现在才3月1号 请问这合同有效吗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看这样的合同要怎么处理好?真的只能像房东说的退回百分之七十租金吗?房东的态度一直挺蛮横的,像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没??急啊,本人也是没多少积蓄,所以拿回租金对自己很重要,请帮帮忙!谢谢! 2月份签的合同,双方签名,合同上写着租房时间:5月7日到5月6日,签名下面的日期签的是5月6日。今天是3月1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