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至2010年,组织工具和人员给某化工企业安装生产车间(包工不包料),合计发票进账金额为53万多,2010年前甲方支付29万,2011年12月甲方再次支付承兑汇票4万7千多,还欠19万多(未扣除在甲方食堂的用餐费用),2013年2月8号甲方通知有往来账的人员解决余款问题,甲方的解决方案就是要债权人签一份承诺书同意对折解决余款,然后支付承兑汇票,余款少的人同意了此方案,余款多的人很多没有同意,有人在甲方财务办公室吵闹,迫使当地公安派出所和甲方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甲方负责人说:公司由于2010年生产事故,当地安全部门责令停产已两年多,2010年在外地投资的分厂也由于资金不到位而停建,现在公司已是资不抵债,公司领导恳请集团公司帮助解决困境,集团公司上层决定对折方案解决问题。请问我该如何操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