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人(不是房主)乙方:承包人(本人)。1.双方议定合同承租期为贰年,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承租金每年为(76000.00元).2.租金每年交一次,于租赁年度前的5月31日前付清(注:承租金已交止2013年5月31日)。 限于2013年4月1日房主拆迁房屋,合同未到期,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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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租赁合同在未得到房主认同前是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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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还租金,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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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还租金,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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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照协议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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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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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