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你们好。近期我与一位已婚女子接触频繁,(但未发生两性关系)。她丈夫知道后短信恐吓我要进行人身伤害,最终他提出三万元及手机电脑等物件进行精神赔偿。我担心事情闹大,所以现在三万现金及手机电脑已给他,共计三万八千元。但对方现在仍短信骚扰及恐吓我。短信及汇款单据我都已保存。现在我想咨询:1,报案后算民事还是刑事案件?或者说如何才能立为刑事案件?我担心如果只是民事案件,对方还了钱以后更加变本加厉了。2,短信证据是否需要保全?佐证力度大不大?4,判的几率大不大?怎么判?5,若请律师,是先报警还是先请律师?盼复,万分感谢。

损害赔偿
2013-02-25 2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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