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7月进入A公司,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公司解释说每个月发放400元的保险补贴进入工资里。A公司于2012年8月进行了股东及股份比例的调整,新股东不要我们原来的这些劳动者,于是安排我们到原A公司大股东名下的另一个B公司就职上班,B公司同样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同样每个月发放400元保险补贴。我现在想辞职了,请问是否要求A公司与B公司两个公司的补偿?是不是可以要求两个公司给我补齐上班期间的保险,并且给以每个月2倍工资的补偿?如果我先提出辞职,还可以要求上述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