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2011年9月,我在贵医里面人行道上被一单位小车撞断了左脚内外踝关节、身体左侧有5根肋骨骨折,交警现场认定对方全责。我住院了半年,左脚手术后加了两块钢板固定,医药费等13万都已由对方承担了。2013年3月,我还要为此进行第二次手术取钢板,对方答应承但医药费,我自212年3月出院后至今,每月都到医院开了病假证明(1年多)。我有固定单位、固定收入,我的年薪为20万。有税务局的个人完税证明。请问:1、我何时起诉对方?何时做伤残鉴定?由哪家做伤残鉴定?2、我的误工时间如何确定?法院认可的误工赔偿金额如何计算?3、我受伤后,因不能上工地上班,我原来的岗位被重新安排人员,如果我伤好后也不能回原岗位,工资收入大大减少,因此原因可以索赔经济损失吗?3、如果我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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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3月后1年内应及时起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你应在出院后视为伤势确诊后的一年内起诉。伤残鉴定可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以避免时效超过。其他,由律师代理为佳。2、律师费用可支付先期费用5000、1万不等,后按赔付金额提成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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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结束时可鉴定诉讼。务工按休养的时间。只能要求务工损失及伤残补助等。未来的损失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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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现在就尽快委托收集证据起诉,你案件一年诉讼时效很紧啊。伤残鉴定最好先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误工期间时是受伤之日至定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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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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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