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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12月30日在早上上班路上被私家车给撞了,腰椎L1压缩性骨折,骨折处受伤面积大约在1/3吧,而且骨头还掉下来一小块,现在一直在住院,请问休养好出院后,进行伤残鉴定,按照交通事故来鉴定好,还是按照工伤来进行伤残鉴定?赔付的金额那个比较核算?一般进行伤残鉴定时要跟他们说些什么呢?

交通事故
2010-04-01 21:50: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就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来鉴定,向车辆的所有人及相关的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请工伤,依法进行工伤鉴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二者没有根本性的冲突,只是治疗费不能重复取得。
  • 两种诉讼请求都可以要求
  • 你好!
    我是诚功律师事务所黄岛分所的律师孙洁琼,吉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你所说的情况,既可按照交通事故标准要求肇事方赔偿,又可要求单位赔付工伤待遇,可获得双重赔偿,两种伤残鉴定都要做。
    1、交通事故:先由交强险赔偿122000元,不足部分,由肇事方按照责任划分比例分别承担责任10%-90%。
    可获得如下赔偿费用: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被抚养人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
    2、工伤:应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认定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可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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