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是在婚的,我们从1997年相识,98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99年我们各出了一部分钱买了一套房子,但钱他出的多些,房子的名字是他的,我们2000年办了结婚手续,房子按结了5万,房产证一直到2008年才办来,现在我们想离婚,这房子可以算作是我们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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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房为婚前所购且房产证为你老公名,所以认定为他个人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您可以主张的有您出资的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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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万律师,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专业代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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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证上如果是你们两个人的,则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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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房为婚前所购且房产证为你老公名,所以认定为他个人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这个时候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房屋增值对方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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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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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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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证明这个房子是你们共同买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请问你当时出钱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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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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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如果是你们两个人的,则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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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有证据证明是共同财产,如没有证据证明是其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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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据是一起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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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