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户主 和房户签订合同到2013年1月15日 12年末收房户半年房款后中途房子我找到卖家 协商卖了 等到3月份交房给新户主 13年1月初想退钱给房户告知其3月份交房子 房户说过年不好租房子 过完年在搬走 到时候算钱就行 我想过年不好租房子 就让他继续住了 然后没有续签任何合同 只有一份手签的房费收据 现在马上过完户要交房子了 房户赖着不走 说我违约 这现在如果我不让他住了 是否有理 收据大概写的是续交6个月房租 xxx钱 共xxxx元 然后双方签的字 这个收条是否有法律效益 我是否可以强行驱赶他搬出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