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31间拆迁安置指标,村集体将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给村民,并收取相应的使用权转让金,但由于部分村民比较贫困,他们利用村委所分配的宅基地与外村人共同合资建房,由外村人交纳使用权转让金,村委开收据给外村人,这种行为村干部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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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种方式支付费用,如果村外人是代表村民支付的,并无不可,如果村民与村外人发生纠纷的,则他们内部处理。如果该费用是村外人代表自己支付的话,则是违法的,村委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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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法。
追问:非常感谢您的回答。那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权
追问:我该向谁提出维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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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村民自己使用的,且是以村民的名义分配的就可以。但如有是变相将地分给外乡人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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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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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过村民同意才行,是代为付款,不影响你的宅基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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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