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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宁的,我们有一块两千多亩土地七几年国家把那里做为一个劳教所,后来九几年的时候就解散了,之后村委几个人,未经村民 同意就把其土地转让给了石埠农场,这是否和法

其它综合
2011-01-10 23:17: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关系有点复杂。这要看相关证据材料。国家是否已经在70年代征用过?村委儿个人的做法不合法。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可是,现实中的确有许多村委会领导为谋私利背着村民擅自将村里土地“卖”给他人使用,用于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这样的行为并不少见,严重的可构成非法倒卖土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你好,村委的行为侵犯了你们的权利,可要求村委撤销该决定
  • 既然七十年代为劳教所,该土地所有权就不可能是村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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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