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上班时和公司签定一份(保密协议及劳动合约)这,合同保密条理是这样的:
三、 保密要求
第八条 甲已双方一致认为:已方经过甲方的传授,培训,辅导,实践等方式获得的有关电子白板和液晶触摸一体贴机的生产知识和技能,已方不得向外泄密或传授。如有违背,已方自愿赔偿人民币贰拾万元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九条 如已方离开甲方单位工件,已方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 液晶触摸屏及电子白板 相关的岗位工作,如已方违反合约,已方须赔偿人民币贰拾万元给甲方,并承但相应法律责任。
在公司上班一年后的今天,现在我已经辞职不做了。但今天公司告诉我说我三年内不的在同行业上班。本人认为这公司要求很不合理。请求帮助急。急的有份同行的工作等我决定能不能去。我要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