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原来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在公司培训的时候明确说明,离职的员工所有费用在两个月之后发放(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也有说明),但是我11月份辞职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曾找公司问,公司说2月份发放,按正常发放时间也就是15—20号发。但是今天(2013年2月18日)公司又说,因为公司没有收到回款,所以工资无法安装正常时间发放,3月份给予发放,现在该怎么办?
时间时间是11月底
公司欠款:10月份的差旅费,11月份工资,11月份的差旅费。
公司工资发放时间:工资每月的15—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每月25—30号发上个月的差旅费(差旅费是隔一个月报销,我们先自行垫付,月底回公司贴发票,下个月月底公司报销。)
另外,当初进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说三个月以后签,但是直到我辞职离开公司也没有见到任何人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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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