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表5.0.2-1的规定:(1)大寒日日照时间≥2小时,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以底层窗台面为准,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有效日照时间带8小时——16小时。(2)冬至日日照时间≥1小时,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以底层窗台面为准,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有效日照时间带9小时——15小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