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2013年春节放假是从2月8日到14日,15日开始上班,但是从2月15日开始就一直上到月尾了,(我公司是6天制的,逢周日休息)也就是要上到3月2号,到3月3号才可以休息一天,除此之外,在2月8日前也没放过假休息,是从1月28日一直上到2月7日。请问这样的放假符合放假调休吗?而且这样上班有没有违背劳动法中关于每星期至少安排一天休息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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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不合理,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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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追问:请问要怎样去申请呢?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毕竟我们是单休的,不同于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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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