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作,09年3月开始工作,一共到现在工作3年10个月,第一年到公司说试工期三个月,但是干了两个月到5月份就开始上合同,第一年签一年合同,然后第二年从10年连续签三年合同,但是2011年8月2日我出了一个交通事故,把一个小孩撞伤,交通队说你们车大又都是全险,就算你全责吧,有什么事就走保险,为了不当误工作,我答应了,我们车队队长也认可了,之后这交通事故的事我就不知道了,都是由公司领导去办理的,可是到了今年2013年1月26日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我11年8月2日这个事故违反了公司员工守则制度,不给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让我签字,后来办公室的领导给我拿来好几张没有填的表格,说让我签字,我就问这是什么就让我签字,他们说这个跟你没关系,是公司内部辞退人登记用的,只是个登记的,于是我就签字了,等我签完字,跟同事一说,同事说你怎么不看好了就签呢,再去看看,还有合同具体几月份到期,都要看清楚还要问怎么补偿,于是我再回办公室去找主任,他不给我看,什么也不给我看,也不给我看合同,还有在这辞退之前的一个星期,他们还让我签那个事故决定,上边说是医药费公司花了6万,要求我承担百分之十,就是6000,让我签字,不提说要和我解除合同的事,队长和部长说你把字签了,我说太多了我承担不起,我一个月就赚两千多,然后我说你们把医药费的单据给我看一下,不能评嘴说六万就是六万啊,他们不给看,他们说你签吧,你要主动配合领导工作,争取宽大处理,老板看你主动配合也许就不扣了,或者少扣,我一听这个,我就给签了,然后大概一个星期后就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给我四年的补偿,一年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四年四个月的工资,合同也不给我看几月份到期,押金4千,第一个月刚上班先从自己口袋里交一千然后每个月扣200然后每个月扣200的收据给我们,扣到4000,说是风险押金,后来扣到了2200的时候叫我们把押金收据交上去换一张整的收据,上边就改了叫安全基金,最后让我承担事故的百分之十九十六千,再加上我一个月的工资,扣够六千,请问您看我这个情况他这个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可以申请仲裁吗?还有他这种先骗我签字再辞退我也不给补偿,还有就是我11年8月2日出的交通事故,我11年8月2日就按他公司的员工守则就已经违反了守则,为什么还让我干到现在才辞退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