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宅基地房产,父母去世后,该房产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妹妹的小叔子杨某占有,杨某扒了我父母的房子,重新盖了房子并用于出租,1999年杨某办理了土地证,2009年该地拆迁,杨某领走拆迁款和回迁房,杨某是城镇户口,不是本村村民,我2012年9月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土地局公开杨某办理土地证的手续和相关资料权属证明,土地局出具的信息公开部分告知书答复当时仅凭村委会填写的“宅基地丈量表”给杨某办理的土地证,镇政府出具盖章证明说当时从国土局领了盖章的空白证让村委会填写,村委会盖章证明说当时村委会填写的土地证,并发给杨某。我对信息公开提起了行政诉讼,判决书说,我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法院确认国土局当时就是凭村委会的“宅基地丈量表”发的土地证,没有任何档案,所有不能提供。驳回了我要求土地局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59条提供相关资料的诉讼请求。我现在申请信息更正,要求国土局更正该土地证,还没有开庭,如果我打确权,以《物权法》《继承法》打确权,可以吗?会不会杨某一出示土地证,我就输了?或者法官让我先打行政撤销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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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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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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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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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起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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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