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7日,我跟男朋友分手了,直到2005年5月29日我发现我怀孕了,走到他家理论,他说他有了新女朋友,叫我别去骚扰他.说不会负责任.但我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如果再做人工流产或者药物流产我就不能生孩子,因为我2005年2月5号才做完药物流产,请大家可怜一下我,我已经出声再一个单亲家庭了.我期求我的下一代可以逃离这样的命运.
(注:我在2005年4月15日到了18岁生日,已经成年.男朋友20岁)
问:
第一:我能不能把孩子生下来
第二:如果能生下来要罚款多少(广州市东山区)
第三:我如何能从正当途径得取孩子的广州市户口
第四: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帮自己取回一个公道.
第五:怎样能让这个男人对我孩子负责任.
第六:男方女方要达到多少岁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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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有权生育孩子。婚龄一般为男22,女20。至于户口问题与计生罚款事宜应该去当地相关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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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今后丧失做母亲的权利,生了也有后遗症,将来麻烦不小,是个二难问题,自己要考虑清楚再决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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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长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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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这种情况,如把孩子生下来会有许多麻烦事,你可仔细权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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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以下是引用[i]刘伯华律师在2005-5-30 8:00:00[/i]的发言:[/b]
你当然有权生育孩子。婚龄一般为男22,女20。至于户口问题与计生罚款事宜应该去当地相关部门询问。
[/quote]
可以详细点告诉我是什么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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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楼的观点。建议你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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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他协商,如果能够给一定的补偿费用,还是把孩子做掉。 否则,孩子生下来,三 个人,谁都没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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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后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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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有权生育孩子。婚龄一般为男22,女20。至于户口问题与计生罚款事宜应该去当地相关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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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生孩子是你的权利。建议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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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