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船员。2010年受工伤,2011年鉴定八级,单位只给我三个月工资,现在想几万元一次赔清,我应该要求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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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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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辞职的话按河北省标准还可以获得28个月河北省职工平均工资(约84000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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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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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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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辞职的话按河北省标准还可以获得28个月河北省职工平均工资(约84000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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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 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7级——10级)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 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10级)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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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工伤或者职业病处理的话,八级伤残应当是11个月本人工资,按排适当工作。如果一次性解清的话,统筹发20个月的社平工资;单位发8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不知你与单位的关系是什么性质?性质不同算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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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