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名国有企业女干部,2002年,单位被拍卖,企业转制,我应聘到私营企业工作,2007再次下岗,失业后自谋出路,并按4050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金,明年我就50岁了,我到北海社保局了解办理有关退休手续事宜,有关人员告知我,因我原来的身份是干部,要到55岁才能办理.没错,我从前是干部,可我的身份从企业转制那天起已经转变了,而且我现在是个失业人员,为什么我没有享受到干部的待遇,退休却按55岁办理呢?社保局是不是侵犯了妇女的权益?
-
看具体部门和单位的规定!
-
只能按规定处理。
-
要看相关的规定才能求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