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纠纷案事由:张某与妻子刘某1986年生一女,居住于单位自管房18平米,1996年单位自管房就地拆迁,应安置52平米(按照280元/平米)套二房,夫妻商定要改善居住条件,以商品房价格1460元/平米,购买16平米,合计68平米大套二,款已交付。女儿当年9岁,上小学。(交房实际面积70平米,比图纸多出2平米,多出的面积款2008年7月交齐。)张某与刘某因故于2006年离婚,因为余款未交齐,法院未分割房产。离婚前办理房产证的诸多证件全部被女方藏匿。6年来,男方多次要求办理房产证进行房产分割,女方以此为筹码要挟男方经济让步,未果,产权证至今未办。现在女方 以“房屋确权” 起诉到法院,提出:“拆迁安置房面积增加属于国家福利,应属于每个家庭成员,应当‘等额享有’,即:父母及女儿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1、请问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否有女儿的份额?2、法院受理“房屋确权”案,是否就是房产分割?张某希望法院依法进行房产分割。3、张某可否提起反诉,请法院分割房产?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