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求助:想问一个跟法律相关的现实问题,我妈妈的一个朋友借了别人10万元,约定利息3分,有借条,写了打借条的日期,没写还款日期,实际口头约定2一年还款,借条哪些内容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现在,借款的人到期未还,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实际据了解那个借款人是有能力归还的。退一步说,那个借款人和他约定说分期还款,那么借条收条在每次分期还款时都要重新写过是吧?有什么问题是需要我妈妈那位朋友注意的吗?诉讼时效是20年内都没有问题么?真诚希望能够能到您的帮助!在此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