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农民采用自己设计印制的借款契约及凭条,以支付储户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存款680余万元,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案发后,已积极偿还了部分储户存款,但现仍给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元。请问这140万还要还吗?这140万是既有借出的也有吸收的存款,请问服完刑后还要负责追回这些钱偿还存储户吗?诉讼时效是两年吗?若在服刑期间无人去要涨算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吗?还用负责偿还吗?请解答一下,谢谢!

证券投资
2008-12-01 20:33: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当时就应当追缴或责令退赔,只要被害人的损失仍未获得弥补,就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服刑人员虽然不方便,但不属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并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止。我个人认为如果及时起诉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至于借出的钱我个人认为由司法机关追缴或由政府清理可以更为妥当,否则犯罪的人向外追讨成功了却不还储户的钱,岂不是反而得利了吗。
  • 借人钱当然应该归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