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婚前有住房三间,1988年结婚,婚后1年多和父母分开单过,当时没分家只是单过,而且经济上没往来,在95年租用村里的地皮盖了三间门脸房,租赁合同是我父亲分村里签订的,盖房所需材料也是我父亲购买的。再说村里的房子,在2007年翻建,建房所需材料都是我父亲购买,以上所说都有证据。村里房子的房产证也是我父亲的。问:女方现在给我离婚,能分割财产吗?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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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三间住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三间门脸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看宅基地证是否属于你父亲的,如果宅基地证仍然是你父亲的,那么三间门脸房就属与你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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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应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女方和你离婚无权请求分割你父亲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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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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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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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应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女方和你离婚无权请求分割你父亲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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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要求分割,因是你父亲出资并登记在你父亲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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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