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8日发生的小事故,非机动车撞到我的机动车,我开车门的时候,对方未注意撞到车上,时候我拨打了110以及带伤者去医院检查,检查后对方无任何问题,检查的费用也由我个人来掏,当时事情认定为我的机动车全责,但是现在快一年,我们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协商不好,对方准备起诉,请问我这样的案例,法院会否受理,如何判决?现在对方提出一大堆的费用请求,如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之类,如何去界定是否有效呢
-
会受理的,误工费你可以提出鉴定,根据情形处理,赔偿的费用不会太高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一年。从伤者确诊之日计算。
-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合法的在法庭里都可以抗辩。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
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
时效不完全是从事故之日计算,而是从伤害确定之日计算。对方起诉,法院会受理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