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2日跟中介签了租房合同,合同有一段是这个写的:如乙方中途退房,在履行合同上述条款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寻找下家客户,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看房。在乙方找到下家客户时,乙方结清室内各项费用后,甲方同意退还乙方剩余房租及保证金。
合同条款中有这么一条,我现在已经找到了下家,但是退房时又说要扣掉转租费,一个月的租金。但是合同根本没有这一条,多次打电话,上门,电话不接,人还搭理我,我该怎么办呢?有没有快速解决的办法呢?有没有什么部门可以对他们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