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和一个朋友租的房子,租金480,押金480,门卡押金20,租期为2009年1月28日-2009年4月27日,我住了一个月因为要出差外地,只剩下我朋友一个月住,他支付不起,所以准备转租出去。但是房东代理(是给房东打工的)说转租的话,必须在28号之前(也就是房租一个月末尾)把下个月租金交齐,因为朋友没钱继续租。所以在21号就搬走了,之前也没跟我打招呼(我在出差),我本来是要出差两个月,1个多月后公司把我调回来,我想继续住那里。因为如果不住的话,就不退押金,但是找房东代理的时候,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并且把收据给我看了。本来是签了三个月的,但是他却在我租了2个月把房子租出去了。我现在找他,并说明现在把之前的租金交上,继续住那里(合同写清楚的 逾期10天房东可以终止合同 但是我只是逾期4天,应该不算违约吧?),但是他说这合同没用了。并且拿出另一个合同 写的转租给我朋友的合同,因为转租的话,就要在28号之前把房租交齐 才给转租,但是因为28号之前没交房租。以此为由,拒绝退押金,也拒绝我继续住那里。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