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在长宁区租了一套公房,居住了四年左右,2012年9月我通知房东,我将在2012年12月底搬走,结束租赁此房屋.但在我搬走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人民币2550元)时,房东百般推委,找各种理由说没钱,要求给他多一个月时间,他一定把钱归还我们.现在一个月期限已到.我们电话联系他,催他还款.他现在直接回复我们,钱不还了,要我们去法院告他.
我想请问律师:这种小额债务纠纷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受理,我们要承担多少费用,处理此事件工作流程需要多少时间?还有没有更方便的解决办法和投诉渠道(因为我们平时都要工作,抽不出时间)?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