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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母与1996年与岳父结婚,岳父有二子一女,结婚时将岳父与前妻存的16万全部分给了他的子女,婚后又给了他的子女有25万左右,岳父于2006年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主写成我岳母的名字,并立有遗嘱,说明给其子女分了多少钱并强调房屋为我岳母所有,子女并不存在继承关系,其子女也在遗嘱上签过字了。现在岳父脑淤血瘫痪一年,有3/4时间都是我岳母独自照顾,其子女不仅不出钱为老人治病,还要求将房屋分割给他们40%,请问我们现在需要再立一份公证遗嘱吗,现在老人的表达能力不是很清楚。

债权债务
2013-01-29 20: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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